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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场由《三国杀》游戏及其衍生作品的著作权人在上海审结的版权纠纷案。
曾经风靡全国的桌游《三国杀》以四大名著之一的《三国演义》以及相应的史料为背景,以派系为线索,因此可以在各种场景,你可以玩。所以“杀了它”并没有什么错,曾经也是大家茶余饭后娱乐的首选。
4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报道,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声明,法院对两被告作出侵权宣告令,消除影响,并共同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据了解,法院已判决提起诉讼。判决判决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等价费用6.46万元。
原告杭州雨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三国志》游戏及其衍生作品的著作权人。原告称,两被告使用与原告游戏角色相同的角色和技能名称,描述上存在大量相似之处,与原告作品实质上相似,并主张原告著作权第:010号作品被侵权。 30000场比赛。
原告称,两被告通过各种渠道为侵权游戏《三国杀》提供广告、宣传、下载服务,并通过游戏的运营获取了重大商业利润,相信确实发生了。游戏和侵权索赔游戏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导致混乱和错误信息。
被告广州畅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大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三国杀》(后更名为《三国KILL》)游戏的著作权人和运营商。
被告辩称,《权力的游戏》的文字内容并非原创,不符合文学作品的资格。同时,《三国KILL》游戏拥有独立的软件著作权,卡牌中各种图像的艺术各不相同,与权利游戏完全不同,但不会造成混乱,不属于侵犯版权的范畴。 插头。此外,两被告没有共同侵权意图,也没有共同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没有证据表明被告的游戏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被告也没有从涉嫌侵权的游戏中获利。
浦东法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极略三国》”牌游戏的文字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作品,以及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极略三国》 卡牌游戏的文字内容是否属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浦东法院认为,作品受保护部分=文本内容-思想-公有领域-现有材料,并具体进行了以下四个阶段的分析。
1、排除杂念。
《三国杀》 标准版游戏手册的“新手入门”部分用于讲解扑克牌的基本规则、输赢条件、模式等。游戏规则的概述和一般解释。玩。这种一般的游戏规则是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应该从作品中抽象出来,并且不受版权保护。
2. 过滤公众。
《权力的游戏》的背景是中国古代的三国时期,游戏中的大部分角色及其行为都源自《三国杀》等文学作品、《三国杀》等历史资料以及有关三国的民间传说。王国. 做.因为它是公共领域的材料,所以个人不能使用;它是他人专有的,任何人都可以根据它重新创建它。因此,虽然《权力的游戏》角色本身的姓名和行为不受版权法保护,但这些材料的原创表达可能受到版权法保护。
3、之前的对比:
与之前发布的游戏《三国演义》相比,两者在卡牌名称、角色名称等具体文字表述上有所不同,只是玩法规则在思想上相似。
与前作《三国志》相比,除了军阀的名字相同外,军阀的名字和技能也存在较大差异,同一历史人物的具体表现和动作也不同.马苏。
此外,两被告均声称《权力的游戏》与国产卡牌游戏《BANG!》、《三国志》在结构上相似,但又辩称这些游戏的发行时间早于《权力的游戏》,因未提供证据,故不予采信。来证明他们。
4、原创性判断:
首先,《权力的游戏》中装备卡、套件卡等的具体名称和内容表达都有一定的独创性。虽然个别文字属于公共领域,不受版权法保护,但名称的设计和相应内容的描述反映了创作者自己的安排,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其次,《权力的游戏》在武将角色的选择、技能名称以及战斗系统的设计和表达上都有一定的独创性。 《权力的游戏》标准版和资料片中逐渐加入的军阀卡牌,反映了作者对《三国演义》角色选择和人物特征的概述,以及对将军的名字、设计、和内容。马苏。技能和武术系统进一步强调了作者的个性化。本书的选材、创作、编排、设计,体现了作者对各类文学作品和史料的选材和取舍,也包括作者对三国演义某些人物的艺术再创作。史料、民间故事等
综上所述,卡牌游戏名称的设计以及战斗专长系统的内容描述,包括套件、装备、通用技能以及通用角色选择和特征的概述,都体现了创作者对三人恋的抽象解读。王国,它体现了个性化。这样的安排,尤其是游戏配合的系统化设计,让各种卡牌的文字描述形成了一个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相关游戏中各种卡牌的提示、装备、武将以及其技能和功绩系统的描述都分散在卡牌之间,并没有像普通说明书一样以连贯的文章呈现给读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分散的解释有什么影响。以上整体作为类似于游戏说明书的文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
浦东法院判决接触+实质相似=侵权,并具体进行了以下两步分析。
1、联系方式:
《权力的游戏》的出版可以追溯到2008年左右,而被指控侵权的游戏是在《权力的游戏》之后出版的。首先发布,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是完全侵犯版权的。该游戏的开发商可能会被指控违反《权力的游戏》的材料曝光行为。
2. 实质性相似:
采用“抽象、过滤、比较”的方法和全局识别的方法进行分析判断。对比分析发现,总体来看,两款游戏的卡牌名称几乎相同,卡牌的文字内容也十分相似,且两款游戏相同相似部分的比例高于《权力的游戏》该游戏的游戏性较高,在整体卡牌游戏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该游戏的主要组成部分,为游戏玩家提供了两种游戏相同、相似的享受体验,故被诉游戏可以认定:它们基本上相似。去维权游戏。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被诉侵权游戏侵犯了原告在权利游戏中的著作权,且被诉侵权游戏权利人的行为导致上述文字内容被选择且所在位置向原告开放。公开和妥协。原告的游戏权利通过游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终,浦东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后果,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等值费用6.46万元。两被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浦东法院表示,本案是针对一款“换皮肤”的卡牌游戏的著作权侵权诉讼,且是从思维与表达的二分法出发,卡牌游戏在人物选择和凝结方面具有创造性的空间。我决定了。卡牌文字描述是“作者根据历史资料和民间传说对《三国演义》中的特定角色进行的艺术改造”,它是基于区分卡牌所描绘的历史资料的游戏。是基于材料的表达。该诉讼拓展了游戏规则描述的版权保护概念,对于桌游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
浦东法院法官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不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达。简单、纯粹的游戏规则作为思想不应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但以某种方式呈现的某些表达可能会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游戏规则的具体书面表达是有创造力的空间的,各个演员所写的游戏规则都体现了个体的特点,比如在词语的选择、句子的放置、解释的复杂程度等方面都有体现。符合原创性要求的游戏规则说明被视为游戏说明书,并作为版权作品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标题:桌游《三国杀 标准版》,三国杀桌游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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