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一所名校发生三名学生袭击事件,两人被刺死,一人轻伤。当我们担心这样的消息时,我们都会感叹:“今天的学生怎么了?”到处都是打斗声,不时出现刀子和匕首。同时,也有人担心此事件是否与昆山反杀人事件类似。
1、从警方公布的事件情况来看,受害人为3人,犯罪嫌疑人为1人。说到这种小细节,我觉得一般是三个人挑衅一个人,但粗略看的话,是三比一,双方的力量完全不同,一个人挑衅三个人。如果是的话,嫌疑人是谁?你有超强的体力吗?有战斗力或者有武术、格斗技巧等技能。
这种详细分析主要是为了确定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以及犯罪原因是什么,这从整个案件的量刑以及检察官或律师的辩护角度来说都是必要的。
2. 凶器的主人尚未被报告。案发地点在一栋学生宿舍楼内,凶器是一把匕首。如果凶器是被害人持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双方打架时将其夺走,并用该凶器自保,将被害人刺死,这算不算自卫?不是吗?
“我觉得不能成立,现场只有一把匕首,即使受害人有一把匕首,也只有一个人可以拥有,另外两个人和嫌疑人一样。嫌疑人抢夺时一名男子被一把匕首刺伤,另外两人被指控“谋杀、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生命的行为”。这并不构成自卫的必要条件,例如“犯有”暴力犯罪。”安全。 “换句话来说,虽然嫌疑人可能对刀的原主人有有效的辩护,但他对其他两名受害者没有有效的辩护。
3、打斗过程中,双方争夺匕首是否造成意外伤害?媒体对这起事件的报道没有透露更多细节,一切还在调查中,一切皆有可能。这取决于受害者受伤的部位。
如何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首先,任何防卫行为都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或者死亡,问题是该结果是否是防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或者是否与侵权相容。如果必要,就是正当防卫;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其次,如果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采取一定强度的反制措施,即使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也不能称为过度防御。在这种情况下,防守方的牺牲是不可避免的。
事实上,只有部分抗辩是在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后才产生的,而抗辩权不能仅在侵权人造成损害后才能寻求。例如,如果有人持刀实施犯罪,刺伤之前的时间很短,但如果将正在进行的非法活动理解为刺伤的那一刻,那么防御者就没有时间为自己辩护。辩护人可以随时行使辩护权,特别是在继续侵权的情况下。
顺便说一下,让我谈谈另一种防御方式。这是一种挑衅性的防御。挑衅性防卫,又称防御性挑衅或挑衅性防卫,是指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的要求,采用合法手段隐瞒非法目的,以诱导对方实施非法侵害为目的的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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