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其提取流程
如果您在广州缴纳了定金,并在周边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买了房,您可以申请提取定金。
今天晚上,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我们发布了有关准备金提取和存款的新政策。
提取新规则。
您可以在以下九种情况下提取准备金:
《提取办法》表示住房公积金账户持有余额可申请提取的条件有9种。
购买产权在广州且存款人和配偶有户籍的自有住房,或者在广州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购买产权在广州的自有住房,且存款人及配偶有户籍存款人及配偶住所登记,或者在广州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在广州及周边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石)购买自有住房。广州市(以下简称“六市”)'')购买有产权私人住房的人员,不在上述城市拥有房屋,但在广州市建设房屋的人员,进行装修、大修的人员。六市可申请提取准备金。
另外,广州名下房屋有电梯,存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无房且居住于出租房屋,本人下岗、失业,且申请人为男性45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截至2016年12月连续就业;下岗或者失业满12个月的人员;广州市外登记的已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继续就业的人员; 账户被异地存款被查封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已经退休或者退休的人员;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部队终止雇佣关系的人员本人在职的;存款人死亡或者退休的;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可以申请提取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您一次只能选择一套公寓进行提款申请。
《提取办法》表示存款人或配偶有多处住房符合同一提款要求,同期只能选择一处住房提款。如果存款人及其配偶不再拥有该财产,则归属于该财产的提款权利自动丧失。
储户办理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复合贷款)时,以存款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直至贷款结清前,以存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还款账户。仅限还款账户,金币只能用于以下用途:您需要还清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您的组合贷款中首先还清。
同一人购买房屋,一年内婚姻状况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变更的,或者同一房屋所有权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变更的,产权人及房屋产权人双方配偶申请购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购买了无抵押房屋,则必须在实际支付房屋付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此后您可以每六个月提取一次,提取的总金额等于您实际支付的房屋金额. 不应超过该金额。
如果您使用住房贷款购房,可以在提取购房贷款后申请,但提取的总金额不会超过购房时实际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租金借方金额不能超过实际租金
如果您已经注册并提交了租赁合同,并且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则每六个月可以取消一次。提款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上一年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40%且出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租金不纳入扣除金额。
如果没有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没有登记或通知,可以连续存款3个月后申请,提款金额从2015年1月开始计算,每6个月提款一次。变成。每月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在广州租用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六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租金。
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储户五年内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储户将被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直至缴清所提取的金额。 5年后,当满足退出条件时,您可以退出会员资格。
已在其他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储户及其配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能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困难的情况,储户及其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地方应优先考虑。异地拖欠的,存款人及其配偶经两地公积金中心核实后,有权暂缓居住。
存款新规定:退休后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存入公积金。
最新《提取办法》适用于已在单位开立账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解除后未重新聘用的职工,自愿提供住房。您可以向储备基金捐款。以您的名义设立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部门和职工个人选择,不得低于5%、不高于12%。一般情况下,同一单位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比例,且每个缴费比例必须大于或等于该缴费比例。存款利率为1%的整数倍。
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缴纳年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5%以下)或缓缴。降低存款比例或延期缴款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同一存款年度内不会发生变化。
单位未按要求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对申请进行监督,但经监督后,单位不得继续申请。公积金中心根据员工的申请进行申请。
本部门办理存款业务、申请降低存款利率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予以公布。
南都记者邱永芬
随附的:
贵州公积金中心条例[2018]5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号(国务院令第350号)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010- 30000(粤建金[2018]115号)等本条例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管理。
第三条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如果您购买的是产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有住房,并且存款人及配偶的住所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在毗邻城市(佛山市、清远市、中山市、东莞市、惠州市、韶关市,下同)购买了产权房屋。
(二)在与广州市相邻的城市(存款人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大修私人住宅时;如果不是,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现有住宅加装电梯投资。
(四)存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的财产,居住在出租房屋中。
(五)截至申请当月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的45岁及以上男性、40岁及以上女性。
(六)非本市户籍的职工已与所在单位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继续在其他地方存款,且账户被查封六个月以上的。
(七)已经退休或者退休的人员。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改建自有房屋,必须在取得批准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每户提取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假使,假设。私人住房的新建、翻新和大修费用。
第十四条投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现有房屋加装电梯的,项目竣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提出申请,且只能退出一次。每个家庭的提款额不得超过该家庭支付的加装电梯的金额。
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退会条件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退会。
(1) 已登记并通知租赁合同的,在租赁期间提出申请,每六个月可撤销一次。提款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上一年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40%且出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租金不纳入扣除金额。
(2)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或通知的,连续三个月付款后即可申请,扣款金额自2015年1月起计算。每6个月可提款一次。每月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三)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可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六个月提款一次,提款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租金。
第四章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存款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所需材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在三天之内。我们将在收到您的提款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提款,如果批准提款,委托银行将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七条存款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提取条件的,应当自行申请提取;存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存款人无法取款的,应当申请取款。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如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负责人、配偶、直系血亲、公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行为人也可以向监护人申请撤销。
第五章提取监督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储户,储备中心将记入违规信托记录,将资金随其个人账户划转,并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资金。若逾期未返还资金,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如有失信信息,我们将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失信信息。并实行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存款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存款人违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五年内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取人具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资金暂停,直至押金退还。 5年后可以全额提取,并且只有满足提取条件才可以提取。
第二十条存款人及其配偶在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优先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核实,两公积金中心有权暂停缴存,您及您的配偶有权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自愿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自愿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提取。
第二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州铁路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由广州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以前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国务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号(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号(建金[2018]45号)等,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第三条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储备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职职工(含港澳台地区居住证持有者)应当缴纳住房缴费。
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员工,可以按照本办法缴纳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具有独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劳动者派遣单位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住房缴费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被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账户开立/变更/注销
第六条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第七条单位聘用职工,必须自聘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开户手续。
第八条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单位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破产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必须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账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章押金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照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第十一条新员工从入职第二个月起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照第二个月工资总额计算。
受调入人员自调动当月起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调动当月工资总额。
第十二条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为缴存标准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率所得的金额。单位每月向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为缴存标准乘以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三条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从月工资中扣除,由单位缴纳。
单位应当在职工每月发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和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以下简称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一般来说,存款标准和比例在存款年度内不会发生变化。
第十五条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部门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职工同意,个人部分可免税。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个人选择,在5%以上12%以下。一般情况下,同一单位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比例,且每个缴费比例必须大于或等于该缴费比例。存款利率为1%的整数倍。
第十七条即使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在当月十五日(含当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必须缴纳解除解除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退休当月15日前退休或辞职的,需缴纳当月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入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账户只能为存款账户。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全体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迟缴、少缴、多缴。
单位不缴纳或者少缴职工住房缴费的,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住房缴费。
如果您多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多缴的金额将退还至您公司账户。
第二十条公司合并、分立、重组时,必须补偿未缴纳或者不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无法补偿的,必须明确住房补偿责任人,并积存公积金在进行任何拆分、重组或重组程序之前。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优先偿还职工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缴纳年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5%以下)或缓缴。申请应当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理事会)或者工会讨论批准,在部门内作出决议,并向社会公布。会议的召集和表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积金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降低存款比例或延期缴款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同一存款年度内不会发生变化。期满后如要求降低存款利率或延期付款,请重新申请。企业经济业绩好转后,需要提高缴费标准或补偿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参照本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延期缴存。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年度的基本调整和比例调整。
第二十三条每名职工只能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中心必须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账户。
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第四章账户的查封、解封和转让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应当为员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解聘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封存。处理。劳动关系。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部门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的,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上述事件发生前采取措施查封职工账户。
第二十六条单位未按要求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可以对申请进行监督,单位可以对申请不予办理的,可以向储备基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员工申请进行申请。
第二十七条职工在本市变更工作地点的,应当在新工作地点办理职工账户开户手续。
第二十八条职工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六个月的,缴存到本市的住房公积金将通过金融机构异地设立,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职工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六个月的,原存缴地点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将通过全国性金融机构转入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您的账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第五章存款监管
第二十九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加强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立职工账户、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理事会《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第三十条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违规从事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将被公积金中心限制一年办理业务,并进行恶意信息登记,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办理存款业务资格,并对有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失信信息将报告信用管理部门,并记入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信用管理制度。
涉嫌诈骗、犯罪的机构和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单位开立账户并存入存款,与单位劳动关系结束后未再就业的在职职工,可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
个人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铁路分公司辖内部门和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三条办理存款、降低存款利率、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所需材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以前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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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