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90后男子在微信上与一名15岁女学生聊天,明知她未成年,却威胁要拍摄她的猥亵视频,该学生的母亲看到了聊天记录。女儿和男子的视频,女儿尴尬到不知道如何面对,而那天,男子跳楼身亡。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张先生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张先生是湖北人,1994年11月出生,中专学历。受害人小月(化名)是广西人,2003年11月出生,案发前在广西某中学就读。两个不同地域、不同年龄的人本不可能相遇,但因为张某的犯罪行为,小月的人生被永远定格在15岁,她的家人也遭受了无尽的痛苦。检察官指控:2018年6月,被告人张某使用微信等网络聊天软件与受害人小月聊天。 2018年6月18日,张先生明知小月女士是未成年人,但仍要求小月女士在果菜市场、家中录制私处淫秽视频并观看。小月答应了张某的要求后就后悔了,显然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随后谎称自己可以登录小月的微信和QQ。看到微信上有很多小月现实生活中的家人,我就给小月发了邮件。由于将小月的自拍照发送给小月的家人和同学,并对她进行勒索,最终小月应张先生的要求,在车内和公共卫生间向张女士发送了猥亵自拍照。 2018年6月24日,小月与张某的谈话被小月母亲发现,小月羞得跳楼身亡。小月的家人悲痛欲绝,报了警。 2019年5月30日,张某被公安抓获,并因涉嫌强迫猥亵罪被刑事拘留。
一审六年后,被告提出上诉,但检察官建议驳回案件,张于2019年7月31日被捕。此后,该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对女子实施强行性侵害,情节极其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迫性交罪。张先生已自愿认罪,必要时可从轻处罚。 2020年9月15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张某犯强迫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判决宣判后,张先生不服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人张某在上诉中称,“他于2019年5月29日被公安抓获,初审法院认定2019年5月30日是一个错误。起初,他并不知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 ……没有强迫。”受害人发布视频、受害人自杀不完全归咎于受害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正确、原审法院量刑过重等。在二审中,张女士的律师辩称,上诉人计算张女士的羁押起始日期的程序不合法,且张女士从未见过受害人,因此不应认定张先生知道张女士的情况。受害人是未成年人,而他并非未成年人。张某强迫受害人说话,但一审法院认定,张某并未强迫受害人说话。不过,虽然判决认定受害人的死亡是被告人张某造成的,但事实证明,张某并没有强迫受害人说话。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综上,一审法院认为部分事实不清,量刑过重,建议判处张先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张某通过微信聊天以寻求性刺激为目的,证据充分。证明未成年人面临压力。 “犯罪嫌疑人张某应受害人的要求,强迫其自拍,并将淫秽视频提供给受害人观看。强迫猥亵罪客观存在,促使受害人自杀。犯罪嫌疑人张某强迫受害人对自己进行性侵”情况恶劣,原审法院对其作出了适当的量刑,随着本案被捕,张先生于2019年5月30日被判刑,经确认,其已于2019年5月30日被捕并受审。张先生还签署了传票,确认其开庭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2019年5月于3月29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被捕。张先生的供述和微信聊天记录是根据受害人的遗书、证人证词、微信聊天记录,根据受害人的遗书,证据支持张某强迫受害人录制裸体视频给她看的事实,尽管她知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 张某16岁,初中生一名社会经验少、判断力和自卫能力差的学生,强迫受害人自拍一段淫秽视频,当受害人母亲发现聊天记录和视频后,受害人感到尴尬,便跳楼自杀。综上,张先生的上诉理由无效,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虽然张某的行为与小月自杀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在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二审中,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律师并未提交新的证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张某对妇女实施强制猥亵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237条第2款的规定,已构成强迫猥亵罪。不雅。被降低。至于上诉人张先生及其律师于2019年5月29日被公安抓捕提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调查,逮捕张先生的两名警察均已被逮捕。张先生出具了证明。时间是2019年5月30日,张先生在传票上签字确认的到达时间也是2019年5月30日。至于张先生及其律师提出的受害人自杀原因不完全归咎于张先生、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过重等主张,经调查发现,受害人未成年。原来他是一名学生。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严重侵犯,受害人母亲录下了张女士和女儿的对话,受害人发现淫秽视频后更感到尴尬,一想到家人对她失望,就觉得不忍心,于是,事件被发现后,她立即决定跳楼自杀。如果犯罪嫌疑人张某此前没有强迫受害人发送淫秽视频,受害人就不会因尴尬而无法面对现实而自杀,因此,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与受害人的自杀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张某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情节严重,依法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一审法院的判决详细说明了张某及其律师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即张某并不知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强迫受害人发送视频,二审也详细阐述。本院采纳了原审法院的意见。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张女士的行为构成强迫猥亵罪,量刑准确,但一审、二审对张女士的判决准确吗?家庭和学校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张先生的一、二审定罪准确,“张先生的行为已构成强迫猥亵罪,量刑适当。”钱清表示,张某的强制猥亵行为不受法律处罚,如果受害人成年后自杀并造成严重后果,则情节恶劣,适用刑法第237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并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永平表示,性侵不仅包括行为性侵、言语性侵,还包括强迫未成年人拍摄私处、暴露私处的行为,还包括视觉性侵。例如观看场景。一起分分合合,电影、视频等。防止性侵,必须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来保护未成年人。《刑法》 第38 条规定人的尊严不得受到侵犯,《宪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性侵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专章专节规定了强奸、强迫猥亵、虐待儿童、强迫卖淫等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教育。”要教导和引导未成年人自尊、自爱,“不摸、不索取隐私部位”,必须学会。最后,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向家长和老师报告,以便违法者尽快得到适当的制裁。中国商报记者陈有萌编辑李震(如有消息请拨打中国商报热线029-88880000)本文由#treeplan#【华商报】作者原创,今日头道独家发表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标题:男子网上强迫素未谋面女中学生拍不雅视频,女孩妈妈看到视频后女孩跳楼身亡,男子二审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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